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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宗教改革2 (第2/4页)
都是让人向善,之所以有人打着宗教的名义干坏事,那是监管的不到位。 善必杨,恶必惩! 现在的大明很多官员,勋贵子弟,为啥名声不好? 还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误之后,有人给他们兜着。 时间一长,就养成了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 如果三观再不正,那妥妥的就是一个祸害。 放到后世就是个坑爹的玩意。 一个官员,勋贵子弟少说能祸害几十人。 一个有无数信徒的宗教,一旦出了问题,那祸害可就大了去了。 比如白莲教。 洪武、永乐年间,川鄂赣鲁等地多次发生白莲教徒武装暴动。 永乐十八年(1420)唐赛儿起义和天启二年(1622)徐鸿儒起义。都足以说明宗教缺乏管理之后的危害。 所以宗教可以有,但是必须接受朝廷和百姓的监督。 经过这么多天的努力,再加上自己的监督, 自己智囊团终于不负众望,完成了大明第一本宗教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百姓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百姓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百姓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百姓(以下称信教百姓)或者不信仰宗教的百姓(以下称不信教百姓)。 信教百姓和不信教百姓、信仰不同宗教的百姓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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