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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四章 两份奏折 (第1/4页)
“窥视四邻、枉制纳妾、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二十个字,呵呵,别说拿来给孙宏德让他去整治王弘义,就是把这二十个字给王弘义那种没节cao的,让他陷害孙宏德,他也不好意思用这点罪名就把孙宏德弄死啊! 孙大令都无语了。 “你......你这也太儿戏了吧?” 何为窥视四邻? 唐律规定,不得擅窥他人宅院。 也就是,不能爬人家墙头儿瞎看。王弘义显然没那份闲心去爬墙。 那就只适用于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私建二楼。 若二楼可窥望他人庭院,也算窥视四邻,按律是要坐牢的。 可是,这一条有个特例,那就是若四邻同意,就可建这个二楼。 王弘义是什么人?他要建,街坊四邻敢不同意? 吴老九编这条倒是个罪名,但是,一来不是大罪,二来也很难定罪。 ...... 那枉制纳妾呢?这条干脆就是胡编乱造。 依律,四品以下官员只能纳三妾。 王弘义是四品以下官员不假,可人家根本就没有枉制。家里就三个小妾,还死了一个,就算把陈四娘已经纳进府门,也依然是三妾,合理合法。 至于后面的,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其实就是一个事儿。 就是王弘义的侄子开了个翠馨楼,伙同观音庙的和尚借了秦文远的高利贷,想侵吞秦家的财产呗。 这一项如果坐实,倒是够王弘义忙活一阵子的,可关键是,这事没成。 特么王弘义压根就没在秦家那里占到便宜,甚至还赔了钱。 秦家用几间破铺面就抵了债务,反倒是秦文远占了王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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