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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1章无为而治小目标 (第8/10页)
深入干涉审判的过程。 有物证如何?有人证又如何? 被告之人的若是有资产,有权柄,便是将官司拖上十年,百年,也是轻而易举之事。 甚至硬是说是诬告,是敲诈,甚至打人硕,拒保嘉,百姓又能奈何? 没物证如何?没人证如何? 告状之人的若是权柄更高,这世上不是还有一种叫做『莫须有』的罪名吗? 孔丘在鲁国当大司寇时,因为看不爽少正卯,当上法官才七天,就马上辱杀了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并没有。 史载孔仲尼『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 后来子贡问孔子,为什么要利用职权杀人,孔子说我看他不顺眼,更何况杀小人,也能算是杀么?至于有没有具体的罪行,那不重要,重要的是代表了正义之诛! 孔子从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滥杀无辜,认为他这是『君子之诛』,言下之意就是说孔子他自己是君子,而少正卯是小人,君子杀小人怎么算是滥杀无辜呢? 那么君子和小人的评判标准又是谁定的呢? 是孔子自己。 这般道理,虽然残酷,或许让人无法接受,却是事实! 既当球员,又当裁判,何止是孔子一人? 历史上的诸葛亮他自己,也同样是既做球员,又当裁判。 诸葛亮有人才的七问,也是说得头头是道,可为什么就看走眼了马谡?为什么偏偏选择了没有任何经验的马谡作为主将,而让有经验的王平去担任了副职?不就是因为王平是降将么?就像孔子一样,觉得少正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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