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三国_第2368章混乱的秩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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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68章混乱的秩序 (第2/9页)

主守盗』,直十金者,弃市。这里十金,指一般的金,也就是十枚铜钱啊,贪污十枚五铢钱,就弃市,这是在盗窃的相关法律当中的。zWWx.org

    而『受赇』、『行赇』,就是受贿行贿。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以其赃为盗,罪重于盗者,以重罪论。这一条,又是在捕律之中的,就是禁止在捉拿贼犯的时候私自枉法。

    『受所监临』,指官吏接受所辖管理区域的百姓或是下属财物以及其他馈赠。白吃白喝打白条,或是贱买贵卖等,都按照金额计算,又是属于市律……

    至于是渎职罪,或者称之为玩忽职守罪,在汉代并没有专门的这个称谓,而是被称之为『犯令』,『废令』,如果牵扯到皇帝,那就是『废格』,像是刘廙那样的行为,往重论,就是『废格』,轻论也是『废令』,就是法令规定要做的事情而不去做……

    反正就是非常的零散,并且很不成系统。

    除此以上的几条之外,还有『不胜任』、『选举不实』、『储峙不办』、『稽留诏书』、『泄露省中语』、『度田不实』、『阑出入』、『乏徭』、『擅赋敛』、『擅兴徭』、『擅出界』等等,林林总总一大堆。

    斐潜微微叹了一口气,放下了沉重的汉律竹简。

    看明白了。

    也看糊涂了。

    『士元,某要举办一个「公审大会」……暂且这么叫罢……』斐潜缓缓的说道,『这些人喜欢仪式感,需要仪式感,那就给个仪式感……』

    虽然斐潜没有说具体『公审』是什么,但是根据斐潜调阅的这些律法来看,斐潜是明显不满意手下官吏的这种官僚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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