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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第9/10页)
既这样,叫他们去查一查这个朱神汉。” 于平道:“且慢!这朱神汉小人倒知道的,他祖上是逃荒过来的,也不算本地人氏。他没有户籍,若是据实报上去,不免要问您辖下还有隐户逃户,对您在部里的考评不利。反正没户籍,就报本地并无此人。何苦将自家卷进这巫蛊的案子里?” 县令道:“胡说!这姓朱的神汉,在本县就没人认得吗?设若钦差派人追查下来,岂不是要治个其瞒之罪?” 于平赔笑道:“大人想,这要真是桩要案,来的就不是文书而是钦差了!哪怕钦差人手不够,也能支使州府派差人来。既然只是泛泛行文,可见不是什么要紧的事。大人治下民风淳朴,断不会有这等会使诅咒的恶毒之人!” 县令的治下,不能有隐户不办,也不能有破坏教化的人,否则是县令的责任。县令当然不想担此责。那就要把这事儿糊过去。 县令一捋须:“倒有几分道理,你拟个文书来我看。”于平已打好了腹稿,一挥而就,县令边看边摇头:“你这文墨究竟差了些,要多读书。”抬手改了几个于平故意留下的破绽词句,命于平:“这就用印发了出去,不要耽误了钦差办案!” 一切如于平所愿,此事在公家便算抹平了。反正朱神汉人在州府,与县里不相干的。过几天再听听风,如果事情不难,就搭把手将朱神汉捞回来,卖个人情给祝三。如果事情不好办,那就听天由命,于平只当不知道这件事儿。也就是死一个朱神汉,与大娘子家姓祝的女婿没关系! 日后翻出来叫祝三知道了,只须讲自己真的不知情,许是旁人经办的,也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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