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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路引制度 (第4/5页)
经商的路引,行至云南定居,就算我们凌家走得成,邻居也可能因此被入罪,这就太无辜了! 生在明代,连邻居是什么人,都要细查清楚,否则一不小心,会被牵连,这实在太可怕了! 明太祖心细如尘,他还想到如果经商在外的人,持着路引远走他方时,谁管得着? 明太祖说:如果有人对路上的生面人觉得怀疑的,可以询问查看他的路引。 查看路引后,还有如下的规定: 今后无物引老者(引老是引已过期者),虽引未老,无物可鬵,终日支吾者,坊厢村店拿捉赴官,治以游食,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设若见此不拿,为他人所获,所安(住)之处,本家邻里罪如上。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发现他的路引过期,可以举报;路引未过期,但是不见他持有货物,并对自己做什么支支吾吾的,坊厢村店可以将此人捉拿赴官,以游食的罪名治他的罪,重则杀身,轻则施以黥刑,即在他的脸上或身体某个部位用墨刺字。如果见到有怀疑的人不捉拿他的,他住在什么地方,那家人和邻居都同罪。 明代的路引制度,比汉唐时严酷多了! 也有人没写路引就出发了的,如果被捉到了,特殊情况,还是有情可讲的,但要看遇上什么官了,还有就是官当时的心情如何。 曾有一个例子。 洪武六年,常州府巡检盘查时,捕获一个无路引的人,就将他送了去官府论罪。 官员问他干什么到处去? 这人说自己的祖母病危,他远出求医,急着出发,赶不及写路引。 官员听了说,此人情况值得同情。 就将此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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