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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路引制度 (第2/5页)
而明代的路引,则偏重是为了钳制、束缚、管辖和镇压人民。 洪武十九年,即公元1386年,明太祖在《御制大诰续编》里几次提到路引,他明确指出,要四方人民各安其业,要互知丁业,俱在里甲。 “各安其业,互知丁业,俱在里甲”的意思是: 第一是指不能无业游荡; 第二是互相监督,要对邻居的人口状况和从何行业都要一清二楚; 第三是所有人口均在入户籍进行登记管理。 明太祖重点提示一点:“市村绝不许有逸夫”。 逸夫又叫逸民,指那些游惰之民。 明太祖在《御制大诰续编》里说:“先王之教,其业有四,曰:士农工商。昔民从教,专守四业,人民大安。” 明太祖是说,人民如果能安于士农工商,就社会安定。 逸夫早在唐宋两朝时,就有很多这样的闲人。 老道长曾跟我们提起过:明代的江湖人士分为逸夫、喇唬、光棍三种。 逸夫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公门讨生活,阿谀奉承役吏皂隶,做些小牢子、野牢子、小官、帮虎等,都是那此游手好闲之徒充当。 另一类是在市井游逛,不务生产,专干为非作歹的事,扰害百姓。 明太祖皇帝如此针对“逸夫”,是因为他深知“逸夫”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因为说到底,明太祖自己就曾经是“逸夫”一名。 元末时期,朝廷腐败、民不聊生,逸夫游走各方,不务四业,专会煽惑鼓动,这个时候,许多人起来传播推翻元朝政府的统治,例如彭莹玉、韩山童、郭子兴和朱元璋,他们到处散播“明王出世”、“弥勒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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