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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章 强发公债 (第1/4页)
1939年4月,国民政府开始发行建设公债。 这次建设公债总值为法币六亿元。面值为10000、5000、1000、100元四种,年息六厘,每年付息两次。 发行后前两年只付利息,两年后每年抽签还本两次,25年偿清。 同月,经国民政府财政部、孔祥熙和委员长同意,军统局上海区开始在上海发行爱国公债。 所谓的“爱国公债”,实际上就是建设公债,但利息只有四厘,每年付息一次。总额为法币两亿元。 这当然是上海区区长孟绍原提出的。 将建设公债改头换面在上海发行,为国家募集更多资金,同时,年息从六厘降低至四厘,每次付息从两次降低到一次,能够让国民政府极大的减少财政负担。 而孟绍原提出的要求是,成功发行的公债中,他将提取十分之一当做上海区的活动经费,也就是二千万法币。 和多发行两亿元法币,以及从降低减少利息获得的回报相比,这两千万法币也就不算什么了。 孔祥熙爽快的答应了上海方面的要求。 这能够让国民政府国库得到充实;第二,也算是回报了一次孟绍原。 只是,上海的那些商人们,尤其是汉jianian商人,真的是倒了血霉了。 刚刚开了一次所谓商界大会,被好一通剥削。 接着,又被强行摊牌爱国公债。 不买? 你不买试试! 先给你扣上顶不爱国的大帽子。 不购买爱国公债当然就是不爱国了。 然后,那些特务天天待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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