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检察官_第314章 大企业的寄生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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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4章 大企业的寄生虫 (第1/4页)

    对于很多人来说,企业往往会被认为是其创办者的个人资产!可实际上,从法律和税法的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还不可以完全划等号!

    因为企业在创办之初,只有很少是以个人独资的形式成立的,大部分的企业都会在成立时指定一个甚至数个股东,担任公司的高管!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了一个很容易遇到,却往往容易被人忽略的问题,那就是企业所赚取的钱,到底是不是属于股东个人的?

    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弄明白,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想把公司的钱转入到股东的个人账户里,直接这么干肯定是不允许的!并且往往还要缴纳大额的税负,但是有一些精明的公司经营者,却会利用法律的各种漏洞,甚至制度留下的各种可cao作空间,避免缴纳各种税收,却依旧可以让自己维持奢侈的生活!

    最简单的,就是把自己的一切生活开销都由公司来报销,比如把房子汽车全都挂在公司的名下,然后以固定资产的名义按年折旧,等到了你一定有年份,原本价值1,000万的劳斯莱斯,就变成了一文不值的废铁!当然这个废铁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就是让股东用极低的价格将贬值的资产买下来,然后安全的放置在个人名下!

    这种方式的一大好处就是既可以享受豪车所带来的种种好处,又可以利用购置固定资产的名义,避免向政府缴纳大额的税收!

    虽然听起来似乎有些复杂,但是总之一句话,那就是股东甚至公司的创立者,谁也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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