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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4章:华一,完了! (第1/5页)
艺人解约这件事情本不稀奇。 比如之前的黄翼圣解约星辉公司,陈楚声与天娱闹分手引发的两千七百万仲裁案。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艺人与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一般都是委托合同。既然苏委托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也就是艺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说白了,一张解约律师函,就可以把卖身契毁了。 但是。 法律在给予弱势方一定权力的同时,也必然会对资本方做出倾斜。 根据中华现行法的法规规定,尽管艺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不说艺人可以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的解约。而是双方都可能对委托柯彤的解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白了,就是解约可以,但是得赔偿损失。 这个损失,说头可就大了去了。基本上合同之中有约定的违约赔偿金,但是在这个赔偿金之外,还得需要依据艺人离去为经纪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 华一也就是在这两项上面做了文章,才能将一众明星圈在自己的旗下,动惮不得。 毕竟,华一掌握着国内很大的一部分娱乐资源,走了还得赔那么多钱,不如就将就着过下去。 但是这一回,不一样了! 就在华一影业被网上沸沸扬扬的“机密信息泄露”而忙的焦头烂额的时候,一击重锤,又落了下来。 在网曝战斗华一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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