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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0章 715东户剿匪8 (第2/5页)
,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杖之流海外。王允道好心提建议增加国家收入,结果反被“杖之流海外”。类似磁州临水镇这类地区,民间为谋利也必然采铁冶炼,明政府似乎不但未开办铁冶所,亦不收铁课。洪武二十五年曾经有一次大规模国家开炉冶炼,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明实录》记载:“各处续开炉冶,今已三年,而内库见贮铁凡三千七百四十三万余斤。上以库内储铁已多诏罢各处铁冶,令民得自采炼。而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开炉三年贮铁3743万余斤,应是原先各地规定的上交铁配额数量再加上开炉冶炼再减去消费后的结果。又过了两年半不到,官员报告库存铁不够用,申请重新开炉,朱元璋命令暂开炉一年:“工部臣言:各处铁冶久已住罢,今内库所贮铁有限,而营造所费甚多,恐岁用不敷。上令暂开炉冶一年,仍复住罢。”由上述可见,明初官营产铁完全视政府需要而定,需要时在指定的铁冶所开炉冶炼,不需要时就停罢。民间产铁数量的规模则一直很大。有些学者似有误解,他们以为洪武二十八年后才允许民间私人自由采矿冶铁,如黄启臣说:“明政府于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被迫下令罢除各处官冶,允许私人自由采矿冶炼,按产量纳税三十分之二。”而从上引洪武十五年记载看,官营之外矿区并未限制私人,朱元璋说“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益于官”。若不许民间自由开采炼铁,则也无所谓民得其利。洪武二十八年允许私人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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