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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节 (第5/5页)
傅应呈慢条斯理地提点:“你看一下,17页的15.2条。” 季凡灵飞快翻到17页,定睛一看。 “在合同生效期间,乙方无权持有打火机。” 妈的。 季凡灵木着脸:“我要求在合同里加一条,乙方有权抽一整根烟。” “要求驳回。” 傅应呈冷酷无情,“没让你为了实验戒烟,已经是法外开恩,你还得寸进尺。” 季凡灵看向律师,律师站在旁边像木头人一样目不斜视。 昨天深夜,傅总打电话给他,让他连夜拟定一份合同。 他对合同提出的要求只有两条。 第一,越厚越好,第二,禁止乙方持有打火机。 听到这两条要求的时候,张律师还以为傅总被夺舍了。 听完整个合同内容以后,张律师甚至还要更加震惊。 “这个合同本身,有点问题吧?” 张律师委婉告知,“对于实验内容的定义太模糊,您提供的薪酬没有确切标准,而且完全没有规定截止时间,解释权都在您……” 季凡灵年满十七周岁,收入能维持生活,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效的。 从合同签订的那一刻,到傅应呈肯放手为止。 ——他理论上可以以“配合实验”为由,不付出任何代价地,对季凡灵做任何事情。 “没有人会签这样的合同。”张律师说。 “她会签。”傅应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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