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时空新三国传奇_第十九章蒋振华大力兴教育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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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章蒋振华大力兴教育一 (第5/6页)

将和吾所处时间较长,皆受我影响较大。潜意识中认为吾从未出过大错,故对我之建议有惯性的认定皆以为吾是正确。故经过我的解释,亦慢慢认可。郭嘉提出不同意见道:“主公欲罢儒学之独尊地位,改以‘百家争鸣,法家为主’。然则秦朝以法家为尊,苛律害民,二世难亡,岂不为前车之师乎。”此话一出,不止文官、众武将亦纷纷点头:“甚是、甚是,主公对此条意见还须慎重啊。”我讲得口干舌躁,亦喝了口茶,接着道:“奉孝亦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秦二世而亡,非法家之错也。乃自对法家理论认识有误焉。”郭嘉诧异道:“此论吾从未听闻,愿闻其详。”我笑笑道:“秦始皇等皆以为法家之理论即是以刑法治国,此大谬也。世间各事,各有因缘,多不能以刑律来治之。秦用刑律治国,一则太苛、二则不能面面俱到矣,所以认为其大错特错也。我认为正确的法家思想其精髓绝不止一刑法也。诸君听真。可对杀人、放火、叛国等严重刑事罪行设立刑法以防之,以正纲纪。可立义务教育法规定天下子民皆有受教育之权利和义务;可立商法规范各商人、行业间的买卖及竞争行为,规定其有在法规犯围内自由经商的权利以及缴纳国家税赋的义务;可立农法规定农民有获得土地耕种的权利和缴纳国家税赋的义务;可立民法调整各农、工、商人等之间的债务、日常纠纷等问题;可设立赡养法规定士民工商皆有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义务,违者严惩;设立税法规定国家无论大小官员、工农士商皆有按其收入缴纳税赋的义务,帝王亦不可例外,以及规定各行人等皆服一定时间的国家遥役,但此一点国家官员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可以免之,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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